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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13%股权价格调整暨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标的公司”)65,943,800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13%,转让价格由29.38元/股调整为27.56元/股或补充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的孰高值。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豫园股份仍持有金徽酒25%股份。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次交易详细信息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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