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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将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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