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3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同时,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并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
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0元/股(含)。
(4) 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不超过2,000万股(含),下限不低于1,000万股(含)。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0年5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0,00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75%,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74,025,311.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黄震、石琨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黄震、石琨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任、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7、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2、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黄震、石琨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子公司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选择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其下属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德邦证券或其下属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子公司与豫园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广昌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产管理合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王基平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条款 |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8)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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