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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19年11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同时,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并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不超过2,000万股(含),下限不低于1,000万股(含)。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20-010)。具体内容详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0年5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0,00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575%,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74,025,311.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97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76元/股。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增持主体”)通知。复星高科技拟于自豫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暨回购报告书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0-009)。

截至2020年4月30日,复星高科技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706.61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968,620股A股,增持均价约7.30元,占公司股份总数(即3,883,761,964股)的约0.0249%。

除以上情况,经公司内部核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2020年

5月3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000,076股。根据回购方案,回购的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未来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给激励对象。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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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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