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投资参股FFG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王基平、刘斌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FFG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审批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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