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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目前,大华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大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截至2023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270人,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141人。

2022年度,大华经审计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服务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涉及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其中,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并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大华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函,并于2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审计沟通会,就公司年审计划安排、审计交接情况、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细致沟通,并对审计项目团队后续开展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沟通会,就当前审计工作进展、重点事项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沟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并参会并参与沟通。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审计沟通会,审议通过了大华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余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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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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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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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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