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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ST中安关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7,9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在12个月内并未与关联人发生同类型的交易。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因股权转让纠纷,张佳捷、李笑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沪0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公告编号:2019-086、2020-018、2020-066)。

近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信息

1、甲方a:张佳捷

甲方b:李笑怡

乙方: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下文中的甲方指甲方各方的总称,单独称谓时仅指该单独称谓的一方)

二、偿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一致确认生效判决项下及(2020)沪02执1244号执行案件的全部债务总金额最终和解为总金额人民币67,000,000元;

2、本协议确认的总金额人民币67,000,000元,由乙方分五期清偿。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17,000,000元;

第二期:2021年3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

第三期:2021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1,000,000元;

第四期:2021年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0,000元;

第五期:2021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0,000元;

乙、丙双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如期足额还款的前提下,甲方不再主张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的逾期利息。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丙双方任何一期还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包括未按约定的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要按照剩余全部未付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除上述第1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以外,乙方不再就生效判决项下及(2020)沪02执1244号执行案件承担其他费用。

三、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还款义务人与乙方一起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产为乙方在本协议中确认的支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并同意由法院查封。

丙方同意抵押担保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30134965法定代表人:葛琳注册资本:99398.9994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12层1201内1208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365,376.58万元,负债总额323,352.4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7,339.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3,352.42万元,资产净额42,024.1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593.29万元,净利润-2,671.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9.6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366,480.83万元,负债总额327,305.7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964.5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2,160.24万元,资产净额39,175.04万元;2020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586.80万元,净利润-2,849.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80.36万元。

(二)担保各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担保权人张佳捷为公司副总裁,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李笑怡为夫妻关系。公司、中安消技术在12个月内并未与关联人发生同类型的交易。

(三)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书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偿还压力,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程序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的决策审批流程,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进行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预计对公司产生700.81万元的损益影响,对公司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79,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78%。因包括公司债券在内的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含16中安消债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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