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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李柏青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工作原因,李柏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代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生效后,李柏青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柏青先生担任总裁及代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经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博文先生为公司总裁,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博文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聘任吴博文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吴博文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吴博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总裁的相关职责。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7日

附:简历吴博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15年,先后任职于泰阳证券、汉唐证券、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武汉武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担任中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中证报价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吴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博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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