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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申华控股”)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申华控股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规则要求,公司对 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5号,简称“工作函”),针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及实施了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2022-04、06号公告),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 违反规定发生大额对外借款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将1.52亿元资金拆借给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晨宝”),违反了公司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1)上述事项是公司为赚取利息差,违反内控制度而发生,公司已于2020年6月收到辽宁晨宝归还的全额本息,并获取利息收入288.4万元。本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对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借款事项开展了自查。经自查,公司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未再发生违反内控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违规借款。(2)公司于2021年12月调整了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关业务负责人。(3)2022年内,公司通过对关键管理人员多次开展内部及外部培训,增强各部门及子公司违规风险防控意识及定期和不定期的内控实施情况自查,提高内部控制运营质量,减少违规发生风险。

2、 房产出售后未及时办理新证

目前,你公司房产证仍包含已于2004年出售的申华金融大厦第2层1,313.22平方米面积,未见换证,违反了公司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近年来通过资产优化,大幅减少了融资体量,2021年起,为提高融

资管理效率,公司将总部融资集中至一家银行。2022年6月恢复线下办公后,公司及时与银行方面协商变更抵押物产证事项,经银行内部各级审批及流程办理,2022年8月,公司完成新大厦产证及银行抵押物的变更。

3、新旧公章同时使用

2020年度,你公司因更名而更换使用新公章,但你公司存在新旧公章同时使用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内控制度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梳理了公司名下未变更名称的银行账户,分别前往办理账户名称变更手续,同时停止使用旧公章,目前公司已完成除1个银行账户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账户名称变更。该银行账户因公司涉诉,账户被冻结,暂未完成更名,公司已与银行积极沟通,后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名或销户处理,该账户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均未再使用过原公章,不存在公章混用的情形。自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公司未再发生公章混用的情形。

4、2020年年度报告中部分财务信息披露有误或未披露

整改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错误已于2022年3月19日发布公告予以更正。(详见2022-06号公告)

此外,对于上述违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杨方、张向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33号),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杨方、张向东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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