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1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5号,简称“工作函”),现就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2010】12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 内部控制方面

(一) 违反规定发生大额对外借款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将1.52亿元资金拆借给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宝汽车),违反了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二) 房产出售后未及时办理新证

目前,你公司房产证仍包含已于2004年出售的申华金融大厦第2层1,313.22平方米面积,未见换证,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

(三) 新旧公章同时使用

2020年度,你公司因更名而更换使用新公章,但你公司存在新旧公章同时使用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 信息披露方面

(一)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列示有误

你公司为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租)与陆金申华融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16日,华晨汽租未付租金(含未付租金、留购价及逾期利息)合计4,700.65万元。你公司持有陆金申华45%股权,仅按未付租金的55%确认了预计负债,由此导致预计负债虚减2,11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相关项目披露不符合规定

1、2020年末,你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2笔合计金额2,890.25万元的短期借款为逾期借款,该逾期借款欠利息129.33万元。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上述借款逾期金额及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2、2020年末,你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共4项合计金额2,630.93万元,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未按要求披露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你公司未在2020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0】1766号)附件2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辽宁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整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