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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9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67号,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公司提交披露公告称,预计2020年度业绩将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亿元至-9亿元之间。此前,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03.10万元,与本次披露预亏金额相差较大。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对外披露。

1.公司业绩预告显示,2020 年预计业绩亏损主要受房地产销售不如预期、汽车板块自主品牌销售规模下降、资产减值等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各因素对应的具体影响金额,并进一步说明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

2.请公司分项列示本次各类资产减值的具体金额、依据、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年末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3.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对以上亏损及同比业绩重大变动进行警示及说明。请公司结合近期生产经营情况、第四季度亏损原因等,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是否一致,前期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

4.公司已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请公司说明连续亏损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补充披露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发表意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收函后立即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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