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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股东辽宁正国被华晨集团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辽宁正国被华晨集团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目前华晨集团正处于重整阶段,本公告内容为华晨集团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正国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是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辽宁正国是否进入实质合并重整尚具有不确定性。若上述申请被沈阳中院受理,辽宁正国将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年1月26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情况

2021年1月26日 ,辽宁正国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

称“华晨集团”)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6日,华晨集团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详见下表)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2021年2月2日前将异议材料及证据(PDF格式,并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hcqcpcaj@163.com。“华晨集团等十二家企业名单如下: ”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
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6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
7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8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9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
10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11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12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辽宁正国在《告知函》中说明,截止目前,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申请能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辽宁正国是否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目前华晨集团正处于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正国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实质合并重整的裁定书。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是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辽宁正国是否进入实质合

并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申请被沈阳中院受理,辽宁正国将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正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280,000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冻结。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7,721,08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5.53%。辽宁正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如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

4、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辽宁正国无资金往来及担保。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款1.4亿元,主要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44,565.48万元,其中4亿元为公司向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4,565.48万元为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保(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华晨集团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辽宁正国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辽01破21-3号。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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