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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乐:*ST飞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0651 公司简称:*ST飞乐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江苏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飞乐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飞乐喜万年集团(“飞乐喜万年集团”指:Feilo Malta Limited及其下属子公司和Feilo Exim Limite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51.3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4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50.4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扣除豁免纳入内控评价范围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4.16%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仪电智能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差错金额≥0.5%0.2%≤差错金额<0.5%0.1%≤差错金额<0.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差错金额≥0.5%0.2%≤差错金额<0.5%0.1%≤差错金额<0.2%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3. 一般缺陷

通过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注意到公司在销售与应收管理、采购与应付管理、存货管理、资金与费用管理、财务报表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个别缺陷。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落实了每项缺陷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完成的要求和期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于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已基本完成了上一年度所有缺陷整改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公司经营和战略目标,从控制方式上对公司各项重大风险进行事前管理、事中控制及事后评价。重点关注上年度的缺陷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进度,持续推进内控缺陷的整改闭环,建立内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公司强化了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工作,逐渐健全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效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运行水平与公司发展阶段的有效匹配。

下一年度,公司将针对今年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结果,监督各公司进行整改、优化相关制度与流程。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及时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积极营造内控文化氛围,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在完善并加强其他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同时也将开展对新置入资产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而加强公司整体业务流程的内控有效性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鑫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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