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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的金额:人民币12,375,221元(其中工程款1,144万元,利息损失935,221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李磊与北京申安、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亚明”)及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磊

被告一: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3、原告李磊就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北京申安、山东亚明支付原告工程款1,144万元、利息损失935,221元(暂共计:12,375,221元)及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6%计算);

(2)依法判令被告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4、原告诉称:2017年8月28日,山东亚明就临淄区城区景观亮化工程与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山东亚明将工程转包给了北京申安。之后,原告实际施工了部分亮化工程。原告承包的上述工程已经完成施工,且已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各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至今未付。同时,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应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上述欠款原、被告双方形成争议,特诉至法院。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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