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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锦江投资”)下属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拟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签署《租车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锦江国际拟从锦江汽车处买断部分车辆租赁服务,用于接受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防疫用车任务。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国际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与锦江国际的关联交易,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4,847,500元。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牢记国有企业使命,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进一步深化支持各地方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同时促进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锦江国际拟从锦江汽车处买断部分车辆租赁服务,用于接受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防疫用车任务。

锦江国际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4,847,500元。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号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份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锦江国际资产总额为1,092.8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5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锦江国际、锦江汽车。

2、合同内容:锦江国际从锦江汽车处买断200辆20座以下中小型车辆,以及75辆30座以上大型车辆的租赁服务,用于接受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防疫用车任务。

3、交易金额:人民币54,847,500元。

4、支付时间:锦江国际在合同签署后五日内向锦江汽车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如需续订租车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另行协商。

6、政府征用补偿支付安排:锦江汽车如遇政府单位征用防疫用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用车,机场、车站、码头防疫需要专门用车等),需临时调用锦

江国际所租车辆的,锦江国际应予以配合。调用期间,由政府单位直接与锦江国际结算征用补偿费用。

7、生效条件:合同本合同须经锦江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促进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车合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车合同的议案》。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晓强先生、孙瑜先生、仓定裕先生及张珏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段亚林先生、洪剑峭先生、夏雪女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锦江汽车拟与锦江国际签署《租车合同》,根据协议,锦江国际从锦江汽车处买断部分车辆租赁服务,用于接受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防疫用车任务,锦江汽车如遇政府单位征用防疫用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用车,机场、车站、码头防疫需要专门用车等),需临时调用锦江国际所租车辆的,锦江国际应予以配合。调用期间,由政府单位直接与锦江国际结算征用补偿费用。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考合适的市场价格审慎测算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合同双方平等善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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