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俞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的议案》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俞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俞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