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中小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事宜的安排。
独立董事:冯正权、李志强、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