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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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调整至3年,残值率由5%调整为0;拟将“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非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仍保持5年,残值率由5%调整为0。
上述折旧政策调整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中主要为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由于电子设备使用频率很高,更新升级换代较快,原有的5年折旧期限已不符合实际使用情况,且国家税务部门对于电子设备折旧期限的规定最短为3年。而随着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处置电子废弃物和其他生产生活废弃物须承担相应处置费用。因此,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已基本无实际残值回收。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以2018年度公司系统新增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685.79万元(假定均为电子设备,测算其最大影响值),预计对今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办公及其他设备 (电子设备) {人民币万元} | 原折旧方式 年度折旧计提额 (5年,5%残值) {人民币万元} | 新折旧方式 年度折旧计提额 (3年,0残值) {人民币万元} | 原和新折旧 差异额 {人民币万元} | 折旧差异额对净利润的影响 {人民币万元} |
685.79 | 130.30 | 228.60 | 98.30 | 73.73 |
经上述历史年度数据测算,变更“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电子设备和非电子设备)”的折旧计提方式,对于公司损益影响微小(占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0.09%),且比较贴合企业资产使用和管理实际。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的折旧计提方式),对于公司系统利润影响微小,且比较贴合公司资产使用和管理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变更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