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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俞勇先生、黄丹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黄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经营层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的折旧计提方式),对于公司系统利润影响微小,且比较贴合公司资产使用和管理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系统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冯正权、李志强、宗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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