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