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龚虹嘉先生、李德福先生、王勇先生、李旭先生、吴珊女士、李海滨先生、陈敏女士、裴端卿先生、侯欣一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陈敏女士、裴端卿先生、侯欣一先生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提名龚虹嘉先生、李德福先生、王勇先生、李旭先生、吴珊女士、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敏女士、裴端卿先生、侯欣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