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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4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同时废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在以后期间其他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均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影响:

调整前

调整前调整后
报表项目金额(元)报表项目金额(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8,160,574.43应收票据2,400,000.00
应收账款55,760,574.4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51,826,277.12应付票据0
应付账款151,826,277.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2,431,650.23交易性金融资产62,431,650.23

2.公司将原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流动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62,431,650.23元。

3.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对2019年年初数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项目调整前金额(元)调整后金额(元)影响金额(元)
应收账款55,760,574.4356,916,215.951,155,641.52
其他应收款96,185,997.5497,159,273.27973,275.73
所有者权益项目-
未分配利润-668,110,470.83-666,097,919.622,012,551.21
少数股东权益210,165,761.67210,282,127.71116,366.04

公司对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了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增期初资产总额2,128,917.25元,调增期初留存收益2,012,551.2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16,366.04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调整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和2019年报表期初数,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为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调整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和2019年期初数,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为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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