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回顾
经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七届32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签署了《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根据“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长三角地区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下称“长三角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了“长三角产业基金”5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并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首期出资的缴付,首期缴款出资为人民币1.5亿元。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同意与合作方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班子签署《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之解除协议》、落实解除前述协议各项具体工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八届6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已与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方管理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之解除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7月13日、10月24日、2020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9-012、017、043、067号、
临2020-021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国方管理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返还的1.5亿元现金。公司与国方管理公司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以及双方之间签署的与有限合伙协议和/或公司入伙长三角产业基金相关的其他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如有)已终止及解除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约束力。
特此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