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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

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于2014年12月收到上海一中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诉爱建信托等承担股东出资款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中爱建信托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爱建信托报告,该诉讼系爱建信托作为信托代持股东所引发的法律纠纷。2019年7月9日,爱建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终601号,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爱建信托被判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补充赔偿责任(以上事项详见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临2014-047号公告、2015年2月3日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7月15日公司临2017-069号公告以及2019年7月10日公司临2019-042号公告)。

2019年8月22日,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爱建信托开户银行原冻结的5,600万人民币及660万美元进行了扣划。预计后续还将有针对相应利息不足部分的执行措施。

本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公司经审慎、合理预估,涉案本金8690万元和相应利息约7000万元(具体数字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的赔偿执行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负面影响。爱建信托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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