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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浦东金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为:包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80亿元,被担保的主债仅限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

●本担保预计事项无反担保。

●没有发生对外担保逾期违约事件。

一、2020年度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约人民币3.42亿元(具体情况见下),期末余额合计10.46亿元。另外,公司子公司在商品房预(出)售时,为购房者向其借款银行提供担保,发生额合计9.08亿元,期末余额合计10.78亿元。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没有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2020年5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提供担保,发生额合计约人民币4.02亿元。2020年5月,公司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借款银行的借款后,公司不再为其向农业银行提供担保,发生额人民币﹣0.60亿元。

二、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因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而提

供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53.80亿元),以及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主要限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以及在商品房预(出)售时,为购房者向其借款银行提供的担保,不得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债务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内的债务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安排,是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减少财务风险。对此,我们均表示同意。

六、逾期担保的数量

没有发生对外担保逾期违约事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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