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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浦东金桥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向金桥集团出租办公楼的议案。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定上述议案中所述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本次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回避表决。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在办公楼市场空置率上升、租金下降、竞争激烈的形势下,上海金桥啦啦宝都(日?三井)商业办公项目办公楼一入市就实现整体一次性去化,且收益良好。我们认为,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中、小股东无利益损害。在上述议案表决时,非关联董事8人参加表决,没有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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