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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1年8月3日,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警示函内容

2021年8月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18号)、《关于对仇瑜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19号)、《关于对陆却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20号)、《关于对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1]116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仇瑜峰、总经理陆却非、董事会秘书徐俊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2020年7月5日,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内容

2020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16号),要求公司就公司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博泰城鑫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协议》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并进行书面回复。

2.整改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3日,公司就前述事项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临2020-024号),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三)2018年7月22日,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内容

2018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99号),要求公司确保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妥善安排董事长更替等事项。

2.整改情况说明

2018年7月23日,公司就前述事项发布了《董事会运作的后续情况说明》(临2018-026号),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后续情况说明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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