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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公司代码:600638公司简称:新黄浦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佘山置业有限公司、新黄浦(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公司和上海恒立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土地开发、工程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业务外包、行政事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集团管控、证券事务、物业管理、期货管理、资管产品管理等方面。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投资管理、期货管理、资管产品管理等领域方面的风险。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潜在错报≥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1%〉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6)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损失潜在错报≥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1%〉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生产故障造成停产7天及以上; (3)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 (5)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公司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相关单位和部门已及时进行整改。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2018年,公司在上年内控建设成果基础上,继续推进内控建设。年内结合金融业务种类和规模拓展情况,重点开展了流程精细化改进工作。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的识别,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满足经营管理发展需要。

2018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结合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紧密围绕“做实做强房地产主业、做精做优金融业务”这一“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推进新增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关注重要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以风险为导向,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通过不断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仇瑜峰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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