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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志鹏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除1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6.9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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