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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富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开挂牌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氟源新材料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氟源新材料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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