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自有房屋租赁”项,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文化企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影视录播设备的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机氟材料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文化企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影视录播设备的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机氟材料 |
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上述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设备,在国内外开展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培训、维修,有机氟材料分析测试,委托试制,储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上述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设备,在国内外开展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培训、维修,有机氟材料分析测试,委托试制,储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