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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0]32201914000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检查发现,大众燃气在开展新建别墅住宅项目燃气管道施工业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大众燃气对新建别墅住宅项目收取燃气管道施工费实收费用与可收费用的差值计8,347,882.67元。

(二)大众燃气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鉴于大众燃气已向用户退还上述行为导致的全部多收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大众燃气改正,并处以罚款计8,347,882.67元。

二、整改措施

近期,大众燃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在执行有关方面价格及收费规定时,加强合规性评估,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上半年大众燃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7亿元,实现净利润9,988万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不会对大众燃气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持有大众燃气50%股权,预计此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5 日

? 报备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0]322019140001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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