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8月18日以送达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4《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对本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9〕8号〕等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