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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了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2019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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