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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9-027债券代码:143500 债券简称:18公用01债券代码:143740 债券简称:18公用03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将增加5,000万元;

? 本次子公司两项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将增加3,425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其中,居民用户燃气表具作了会计政策变更,管网资产折旧年限和非居民用户燃气表具的折旧年限作了会计估计变更。

(一)、关于居民用户燃气表具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以前年度大众燃气居民用燃气表具智能化程度、远传数据和安全保障等功能相对较低且单位价值较小,大众燃气按照存货(低值易耗品)核算方式,于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随着科技进步,民用燃气表具智能化、数据的远程集抄和安全功能的进一步提升,燃气表具单位价值远高于原有旧燃气表具,大众燃气逐步加强了对燃气表具管理,并参照固定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建管联[2015]838号)的要求,燃气表具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并已经连续三年进行了“成本规制”审核。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大众燃气将新装、更新改造的民用燃气表具不再作为存货(低值易耗品)而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大众燃气参考国家规定的表具预计使用年限(10年)作为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 5%。

(二)、关于管网资产折旧年限和非居民用户燃气表具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不仅指导制定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也对经营单位的业务模式、日常运营和管理提出新要求。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将是对准许成本核定和对准许收益的确定。其中,准许成本规定“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上海市也正在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颁布相关政策规定,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

(2)、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建管联[2015]838号)的要求,燃气表具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基于大众燃气管网资产的材质、施工标准等发生的变化,同时大众燃气输配部门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养护,有效保障和提升管网资产整体耐用度,使其实际使用寿命较原有估计年限有所延长。因此,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大众燃气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大众燃气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参考同行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大众燃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对管网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将大众燃气管网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30年,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仍为 5%。

(2)、原本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表具也调整为按“成本规制”等有关规定,使用年限8年变更为10年,残值率为5%,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三)、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大众燃气对于民用燃气表具资产的管理模式改变等原因,在当期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的反映不够科学严谨,故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民用燃气表具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公司的利润总额将增加5,000万元(以实际审计为准)。

2、本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大众燃气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根据测算,大众燃气2019年4月至12月减少折旧计提,公司的利润总额预计将增加约3,425万元(以实际审计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上海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建管联[2015]838号)等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子公司大众燃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大众燃气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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