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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深入调查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冯雁女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副教授。1985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教师,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2002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亚岚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65年8月出生,1987年8月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自2021年12月22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永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等职。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杭州卓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首届“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自2022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1次现场会议,5次通讯会议,2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冯雁88800
潘亚岚88800
李永明/////
独立董事姓名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冯雁41
潘亚岚44
李永明//

注:

李永明先生自2022年

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李永明先生任职至2022年

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2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考察情况2022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跟进投后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我们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我们有效推进了公司2022年年报及时、高质量披露。

(五)保护公司利益及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每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近距离交流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观点。同时,我们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2022年度,我们积极参加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关于独立董事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审议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

次相关

会议,我们在事前均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详细了解议案中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定价政策、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以及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2022年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涉及该议案部分具体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报集团、控股股东浙报控股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技术服务交易,以及公司与浙报集团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等交易,上述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已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一般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两种。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经审议,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不公允和不合理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研究并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张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曾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具备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曾宁宇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审阅曾宁宇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曾宁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研究并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李永明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李永明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李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薪酬分配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2021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

(2)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的原则意见(建议稿)》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3)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无需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中小股东,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同时做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

日总股本1,265,730,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258,441.8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9.60%。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2022年,公司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次,发布临时公告47则,包括对外投资、权益分派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2、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召开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分别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薪酬考核、公司内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其他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

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对第一个行权期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认定,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本次第一个行权期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认定,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认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时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过与董事会和天健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天健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分拆浙报融媒体科技至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终止分拆浙报融媒体科技至科创板上市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该终止事项是公司经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并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作出的决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该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22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保持同公司各部门的联系,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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