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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浙数文化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6,193,43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01,923,953元变更为1,265,730,52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在相应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21-054《浙数文化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5《浙数文化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和临2021-060《浙数文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数文化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日期: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

3、现场申报登记时间:工作日的9:00-17:00

4、联系人:沈颖

5、联系电话:0571-85311338

6、邮箱:zdm@8531.cn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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