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
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