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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临 2017-085《浙数文化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的进展公告》,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作出的(2015)
浙民再终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公司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洲集
团、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自然人傅建中就新洲集团现所持有的公司
83,887,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无限售流通股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发出《受理通知书》[(2017)最高法民申 2747
号],对上述股权纠纷案立案审查。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接到新洲集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 2747 号《民事裁定书》,维持浙江高院作出的(2015)
浙民再终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对上述股权纠纷案作出“终结审查傅建中、新洲集
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的终审裁定,并说明“除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
议或者抗诉而再审做出的判决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
者抗诉。”
    鉴于上述裁定仍存在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申请或抗诉的可能,
以及后续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该部分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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