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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初步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09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初步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股份")通知,友谊股份已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商委")下发的沪商外资批[2011]170号批复文件,上海市商委原则同意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名称改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商委要求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在规定期限内,若债权人无异议,向其提交公告证明及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证监委批复等相关文件,上海市商委再对吸收合并作正式批复。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1日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履行了公告程序,告知债权人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将视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百联股份的债权和债务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友谊股份承担;友谊股份以及百联股份的下属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各自承担。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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