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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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