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