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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公司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头股份”)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为东方国际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余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的总资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

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每次续展一年,直至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铭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经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9年期末总资产为785,441.55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02,303.58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5,007.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563.85万元。
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1,413,234.56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4.51%
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9年期末总资产为4,820,691.09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020,278.71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545,348.6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5,202.62万元。
名称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1号楼1层
主要股东及持股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59.40%;
比例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上海市财政局持股6.60%。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19年期末总资产为6,646,721.24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721,467.52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0,320,480.6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916.53万元。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业务内容

本公司(甲方)拟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乙方将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本外币金融服务:

1、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龙头股份上年末净资产的50%。

2、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其他业务为:

存款、票据贴现及承兑、担保、保函、委托贷款,该等业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余额不超过龙头股份上年末的净资产。

四、业务关系

1、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龙头股份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龙头股份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龙头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东方国际财务公司。

3、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龙头股份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任职的2名董事胡宏春先生、邵峰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龙头股份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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