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960万股新股,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4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