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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9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华建集团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和公告《华建集团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

根据规定,公司已及时披露回购注销事宜并公示45天,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购申请。经验证,中登公司股票登记系统显示实际可以回购的股数为67,199股。经了解,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于,徐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00股,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2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算徐峰本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为67,200股,但在中登公司股票登记系统中,徐峰获授的股票分三个解锁期列示(分别为18,666股、18,666股和18,667股),转增股本后分别为22399、22399和22401股,合计为67,199

股。因实际股数少于申请回购股数,回购未能实施。因此,根据中登公司规定,对公司第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上述差异内容进行调整,即调整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同时,考虑到总股数平衡,公司查看了前次回购情况,高承勇、朱小军和黄明星各有1股未回购,拟本次一并回购,回购价格为

4.61元/股,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上述所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3,901,758股变更为533,834,55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33,834,556元人民币。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4.61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252,000-67,20215,184,7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8,649,7580518,649,758
1、 A股518,649,7580518,649,758
三、股份总数533,901,758-67,202533,834,556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33,834,55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33,834,556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方案》,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因2020年9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票登记系统中登记的股份数量存在结算差异,同时考虑到总股数平衡,拟本次一并回购前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回购股票。我们认为,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涉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将经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67,202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相关事宜的内部批准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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