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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5-2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翁晓翔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 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应能力。我们同意翁晓翔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

2026 年5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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