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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控股”)于2020年8月14日共同签署的《<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关系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前述股东亦就前述一致行动解除事项向公司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综艺控股签署的《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截至《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一致行动关系的约定和承诺,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

图和对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进行了持续多轮的沟通,各方仍存在一定分歧;同时,黄浦区国资委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控制权的稳定亦表现出了充分的信心。为有利于公司平稳发展、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经主要股东友好协商,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过慎重考虑,表示尊重黄浦区国资委的意愿,并对由黄浦区国资委主导下的公司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故不再谋求公司的控制权并解除一致行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作为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支持公司的平稳有序经营。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综艺控股(以下简称“乙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协议各方均切实完全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情形。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2020年5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本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条款的约束,各方不再享受《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亦不再承担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方面,甲乙双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和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报告和意见后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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