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世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世界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是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4月12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770号《关于核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4,475,194股新股。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799,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07,956.2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为保证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1.43元/股,本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4,475,194股调整为不超过115,076,114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控股”)发行84,524,934股,向新东吴优胜-南京银行-新东吴优胜诚鼎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东吴资管”)发行30,551,180股,合计发行115,076,114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

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综艺控股、新东吴资管此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9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15,076,114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46,875,384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综艺控股、新东吴资管承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综艺控股、新东吴资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5,076,11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84,524,93413.07%84,524,9340
2新东吴优胜-南京银行-新东吴优胜诚鼎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0,551,1804.72%30,551,1800
合计115,076,11417.79%115,076,114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00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15,076,114-115,076,114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5,076,114-115,076,11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31,799,270115,076,114646,875,3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31,799,270115,076,114646,875,384
股份总额646,875,3840646,875,38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