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0-054)。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管一民、段祺华、张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