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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7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真北路 40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
其中:A股股东人数2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13,324,94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398,861,52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14,463,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7.131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6.444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68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训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李玉红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王锦淮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8,214,66699.9538646,8550.046200.0000
B股11,072,92676.55813,390,50223.441900.0000
普通股合计:1,409,287,59299.71434,037,3570.2857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8,214,66699.9538646,8550.046200.0000
B股11,072,92676.55813,390,50223.441900.0000
普通股合计:1,409,287,59299.71434,037,3570.2857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1,398,214,66699.9538646,8550.046200.0000
B股11,072,92676.55813,390,50223.441900.0000
普通股合计:1,409,287,59299.71434,037,3570.2857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721,20274.37994,037,35725.620100.0000
2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11,721,20274.37994,037,35725.620100.000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1,721,20274.37994,037,35725.620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芳芳、齐元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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